顾客到餐饮店用餐时没点茶水,却被收取茶位费。近日,南宁市民俞女士带家人到万象城一餐饮店就餐,每人被收取9元茶位费。她提出质疑后,餐厅表示愿意退回。记者调查发现,南宁不少餐厅都在按就餐人数收取每人2元到9元不等的茶位费,这合理吗? (据《南国早报》)
面对很多消费者对餐厅收取茶位费的质疑,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所谓的“茶位费”,到底是“茶费”(茶水的钱),还是“位费”(消费者占用位置的钱)?按照常理来理解,应该是茶水的钱,因为消费者既然要来餐厅吃饭,餐厅当然需要给提供消费者吃饭的位置,岂能随意收费?
如果“茶位费”是茶水的钱,一方面,部分消费者没有喝茶的习惯,可能餐厅上了茶水,客人也没喝;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自带矿泉水、饮料等,并没有饮用餐厅提供的茶水,为什么又要被收费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很多餐厅提供的茶水,往往以所用茶叶比较名贵为由,收取较高的茶位费,但是否真的值这么多钱,消费者却无从得知。
因此,笔者以为,在餐饮界存在多年的茶位费,确实需要被重新考量一番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选择权、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非明文规定餐厅不能收取茶位费,但前提是餐厅需要事前告知消费者,茶水是收费的以及收费标准,以此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这样一来,如果消费者需要茶水,也愿意接受价格,双方自然皆大欢喜。反过来说,如果餐厅事前不说明茶水需要收费,也没有告知收费标准,在客人酒足饭饱之后才告知要收费,那就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可能,消费者是有权利拒绝付费的。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还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
说到底,对于餐厅的茶位费,需要餐厅明码标价地收费。否则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流失,并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