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会,会上提出,要加快在全区推广“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探索推进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全周期动态治理。 (据《工人日报》)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职工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当下,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人社+工会+法院”劳动化解机制,“一调一裁”是劳动争议在进入司法诉讼前的前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据当事人申请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审理案件的仲裁庭大多在各地人社部门设立。虽通过案前引调机制,部分案件使得劳动者以较快的速度成功维权,但大多是在劳动争议事发后进行调解,争议已经发生,即使调解成功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会留下一些后遗症。
广西探索建立“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联动平台,在法院、人社和工会协调和审理的基础上,让更多的部门参与调解,建立权责明晰、联动有力、调处快捷、源头化解的工作机制。如:探索试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等多类调解之间互联互通、共治共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发挥好“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联动平台的作用,必须将调解关口前移至劳动监察阶段,将非诉讼类、准司法类与诉讼类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机衔接,建立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预警联动机制,对于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做到提前预防、提早化解。打破了条块分割,真实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并一站式解决,让职工维权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镇街。
建立“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联动平台,为劳资双方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指引、案件调解和司法确认服务,通过调、裁、诉的有效衔接,减轻职工维权的司法成本,引导职工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处理劳动纠纷向“法院+人社+工会+N”多方联动延伸,这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同时非常具备可行性,更符合法律,是劳动关系多方协商原则和机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社会和谐和企业的发展。
劳动争议裁决结果与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仲裁裁决关系到职工权益的归属和保护。“法院+人社+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只有让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才能推动劳动争议得以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让职工劳动维权有“一站式绿色通道”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