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要有温度,别把措施用在“乐捐”上
来源:
作者:周家和
发表时间:2023-03-16 20:19:08
摘要:一名姓谢的女士近日刚要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就被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劝退。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超时吃早餐,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穿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谢女士看后,立马“跑路”。
一名姓谢的女士近日刚要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就被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劝退。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超时吃早餐,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穿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谢女士看后,立马“跑路”。 (据《南方工报》)
所谓的“乐捐”,实际是强制性的。如果“乐捐”者不执行制度,企业将会在其工资里面扣取该“乐捐”款的两倍。这不是明摆着克扣工资吗?而且,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的,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因此,无论从哪方面来讲,“乐捐”制度都无任何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虽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决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企业管理要有严格的制度,但也有温度和法度。如果一味以罚代管,就会失去人心。就像“乐捐”制度,让“乐”字变了味,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违背了管理制度的本意。所以,我们在加强企业管理的时候,不能让刚性的制度掩盖了企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