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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时薪制,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不被“困”在工作时长里?
专家建议,应针对新业态用工设计出相应的工时规范制度和劳动定额标准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陈华 唐姝    发表时间:2022-11-16 18:27:40
摘要: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次进入超长“待机”状态,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次进入超长“待机”状态,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

  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

  当现有的工时制度和劳动定额标准,受到新业态用工方式的冲击,从业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超长“待机”,少有休息

  “没回信就是在直播。”广州带货主播罗阳(化名)在自己的微信名上这样备注。2020年正式入行后,播音主持专业出身的罗阳开始奔波在不同的电商平台、商家之间。“这场直播结束了,得立马赶下一场直播,不是在直播,就是在去直播的路上。”他给记者发来的直播安排上显示,几乎每天都有2~3场直播。

  通常,晚饭后、睡觉前是直播观看人数最多的时段,因此,晚上12点是罗阳正常的下班时间,有时也会凌晨2点才下播。赶上“双十一”这样的购物节,每天要连播3场,每场直播3~4个小时。

  直播时要始终保持情绪饱满的状态,下班后的罗阳感觉整个人“被掏空了”,一句话也不想再多说。

  和罗阳一样,合肥网约车司机陈广(化名)每天收车后也身心俱疲。从早上6点出车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收车,他的一天几乎都在车里度过。入行半年多,他很少休息。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此前发布的《2021年中国一线城市出行平台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大部分网约车司机都在高负荷运转,日均工作时间为11.05小时,其中,49.21%的网约车司机每日出车8~12小时,27.38%的司机每日工作12~16小时,74.76%的司机一周出车7天。

  尽管各平台有防止司机疲劳驾驶的强制措施,然而,对大部分司机来说,每4小时强制休息的20分钟无法真的休息,只能在路上空跑,有的司机甚至会换个平台继续接单。

  收入灵活,依赖时长

  罗阳没有与直播机构签约,工作相对自主灵活,同时也意味着无底薪、赚时薪,时薪100元~200元不等。即使成交额很高,主播也很少能拿到额外的提成,只能通过拉长时间增加收益。

  记者采访发现,不同的新业态行业虽用工模式不同,但多数从业者收入以计件为主。

  记者以应聘外卖骑手为由咨询了一家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的配送站点,负责人表示,基础单价每单5元,入职满3个月,每月出勤28天且跑够1000单,可拿到6.8元/单的最高单价。

  在该站点业绩靠前的专送骑手小刘月入近万元,与之对应的是每天上线十几个小时,最多的一个月,他跑了近1800单。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更多的时候,他们“想停也不能停下来”。

  《报告》指出,有司机表示:“如果不出车分会掉,分掉了就会影响接单,因而需要每天都跑。”这种现象也得到了陈广的印证:每天要保证上线至少10小时,活跃值越高,派的单就越多越好,“感觉被在线时长‘困’住了”。

  “如果不多跑,可能连租车费都挣不回来。”陈广每天租车费用125元,每单抽成比例18%~30%不等,到手后所剩无多。“单价太低,一口价的单只能挣个起步费。”为此,他注册了多个平台,哪个价格合适就跑哪个。而对罗阳来说,一旦停下来,可能就意味着被行业抛下。

  “一个同行休息了10天,回来后发现,之前合作的品牌已经找到了新主播。”罗阳感觉到直播行业越来越“卷”,不断有新人涌入,时薪也在“缩水”。

  针对性探索工时规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表示,新业态用工形式灵活多样,部分从业人员与平台或相关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更多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的情形,这两类用工方式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工时保护规则,整体处于失范状态。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敏指出,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他建议,相关立法要针对“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劳动基准等进行明确。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劳动者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劳动用工任务化、计件制更具有普遍性,对传统工时和劳动定额的制度逻辑产生了强大冲击,需针对数字时代和新业态用工,设计具有适应性的工时规范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则认为,考虑到从业者多平台就业的特性,应探索基于经济从属性的任务计量型劳动基准,在从业者灵活就业总时长无法直接控制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过任务连续性和总量的控制来限制劳动机会,防止过度劳动。当从业者达到任务计量基准时,平台应停止派单,否则要承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何根据新业态不同行业、职业的特点,建立针对性的工时规范?

  “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提高劳动者单位时间的报酬收入,以符合劳动者基本工作收入预期目标,减少收入水平对工作时间的过分依赖。对于网络主播等单一工作场所的单一工作形式的工时规制,则应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的角度保护其休息权,对其最长工作时间建立强制性规范规则。”肖竹说。

  延伸阅读

  在实践中寻找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长“待机”之道

  □郭振纲

  工时制度是劳动基准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不仅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促进企业有序发展,而且有利于劳动者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障身体健康。如果劳动者长期“困”在超长工时中,将会损害其身体健康,增加职业安全风险,最终也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危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迫“困”在超长工时中,这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新就业形态去劳动关系化现象导致相关劳动者无法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其工时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平台企业以增加黏性为基础制定的将在线时长与优先派单绑定在一起的派单规则,让一些劳动者被迫长时间处于接单状态,工时“碎片化”现象突出;一些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了获取较多收入,自愿放弃休息时间,客观上加重了这一现象。

  工时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凝结着个体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均衡的社会伦理原则。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制度,使其从无序走向有序,成为时下劳动关系领域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寻找破解之道,是最值得期待的路径。

  为此,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明确了治理的方向和途径,工会、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协商协调力度。比如,将劳动关系从“二分法”拓展为“三分法”,要求平台企业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工作时间,不得安排超范围加班;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派单规则中不得变相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同时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抓手,将法定工时制度嵌入相关管理过程,规范和制约平台企业的派单规则,将劳动者从超长工时中解脱出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线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平台企业限制其接单等。这些治理措施正在产生纠偏功效。

  在实践中寻求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领域难题的路径,之前,劳动者的职业保障问题给了我们启示。为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保障无序问题,各地探索了多条腿走路的方法,有些地方将其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范畴,有的地方试点建立独立的职业保障机制,有些地方优化商业保险中的保障条款、强化平台企业责任等。这些实践已经收到不同程度的积极效果。

  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管理,需要一个过程。一方面,无论是现行劳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还是制定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别法,都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硬性遏制超长工时而损害新业态的灵活性,要将治理工时无序状态与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分配结合起来。当下,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动或者被动选择超长工作时间,内含着增加收入这个刚性逻辑,如果无视这一逻辑,治理的质效会大打折扣。

  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困”在超长工时中,需要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借鉴已有的成熟经验,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化繁为简,分类施策,从而找到平衡有序的解决之道。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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